吉林省测绘局关于汇交2005年度测绘成果目录的通知吉测国字〔2006〕2号
各市州建设局(建委、规划局)、各有关测绘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》和《吉林省测绘条例》的规定,为促进成果充分利用,实现测绘成果资源共享,避免重复测绘,吉林省测绘局决定开展2005年度全省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各有关测绘单位将2005年度完成的测绘成果目录(见附表,网上下载地址http://chj.jl.gov.cn/)于2006年4月底前交到所在地的市(州)测绘管理部门。各地测绘管理部门将汇交成果目录验收后,汇交到吉林省测绘局国土测绘处。
二、正式印刷的各种地图上交一式两份正式成果。
三、对不履行汇交测绘成果目录义务的单位,按《中华人民
共和国测绘法》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。
联系人:章六顺,联系电话:0431-2722792。
特此通知。
附表:吉林省测绘成果目录汇交表 二○○六年二月二十八日